损坏遗失书刊赔偿制度

来源:图书馆 |   点击数:  录入时间:2011-05-15  

一、读者借阅我馆书刊资料,办理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
二、损坏书刊的情况与赔偿办法

(一)在书上写字、划线、圈点等1-3处的赔偿该书原价的10%,4-9处的赔偿原价的20%,10处以上的赔偿原价。

(二)书刊被污损,每页赔偿该书原价的10%。五页以上80%,十页以上按该书原价赔偿。

(三)撕毁、折皱图书封皮、书页,轻者教育,并按原书价赔偿,重者按原书价两倍赔偿,严重影响内容完整性者,按原价三倍以上赔偿,故意撕剪书刊者,除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外,应报请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对重犯者取消借书资格。

三、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
(一)遗失一般书刊,均按书价三倍赔偿,

(二)遗失标明内部发行或内部资料的该书价五倍赔偿,并给予相应处理。

(三)遗失专业书刊按该书价五倍赔偿。

(四)遗失独本、珍本或绝版书,按原价五至十倍赔偿。

(五)成套图书,遗失其中一本(含有保存价值的期刊,遗失其中一期),按整套书价的三倍以上赔偿,且剩余册数不给读者。

无论在何种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书刊,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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