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资料报刊借阅制度
来源:图书馆 |
点击数: 录入时间:2011-05-15
一、资料室、阅览室陈列的报刊、资料、工具书仅供在指定地点查阅,一律不外借。如确因工作需要,经馆长同意,办理手续。
二、过期期刊可以借(仅供教职工), 借期为一个星期。
三、文艺、文学类图书一次借期为十五天;专业图书一次借期为四十天,续借期为三十天;其它类图书借期均为三十天。
四、凡室内阅览的报刊、资料、工具书等,私自带出,每册每天罚款0.5元,所有借阅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.2元。
五、如因本馆工作需要,读者所借图刊不论是否到期,均可随时索还。